合同变更变更程序

  • 2020-03-18
  • 国资处
  • 1036

采购合同变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出申请。采购使用单位或供方认为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变更条件,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的,应事先经使用单位和供方协商一致后,将《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资料报送国资处。《变更申请表》应将变更的理由、内容、金额、拟签订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等内容填写完整。

2. 集体会审。由国资处召集设备采购组会议,使用单位列席汇报,工作组集体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对同意变更的,以《会议纪要》《变更申请表》作为签订补充协议的依据。对不同意变更或未经设备采购组集体会审,擅自变更的,变更无效。

3. 签订补充协议。国资处组织使用单位和供方按照设备采购组《会议纪要》签订补充协议。

4. 材料归档。国资处将合同变更的有关资料与原合同一并立卷归档,并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

1、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