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 2019-06-21
  •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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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资处教职工请假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单》,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生效。

2.请假不超过2天的,科员由科长审批;科长由分管副处长审批。

3.请假2天以上5天以内的,科员由分管副处长审批;科长经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处长审批。

4.请假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科员或科长均由处长审批。

5.请假15天以上20天以内的,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单》,由处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6.请假20天以上的,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单》,由处长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送人事处备案。

7.经审批的《国资处教职工请假单》或《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科备案。

8.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管理科销假。

9.特殊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遇紧急情况须电话和短信(或微信)请假,并告知

综合管理科,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管理科补办手续。

第四条 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附件1:《国资处教职工请假单》

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单》

国资处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