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

  • 2016-11-24
  • 国资处
  • 2952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省财政厅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将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实行网上采购。现就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的实现方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平台以承诺准入方式引入电商,通过数据接口接收电商的商品信息和价格,实现与电商商品价格的同步更新,借助电商的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和便捷优势,建立与市场同步的政府采购价格体系。采购人以“网购”方式登录网上商城平台,对所需商品在不同电商之间进行比价,选择合适的商品下单采购。实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不仅有利于利用网上商城价格监测功能,动态校验网上商城价格与电商平台价格,有效避免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问题;而且可以实现采购计划备案、网上比价、下单采购、合同备案、验收等全过程无纸化网上操作,增强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

二、实施范围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见附件一)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见附件二)范围的货物,50万元以下的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35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62个品目,属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是方便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而上架的商品,鼓励采购人根据需要网上采购。

(三)《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告。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如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仍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二)选定商品。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

(三)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电子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如需书面合同,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可采取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省财政厅将研究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提高支付的便捷性。

四、实施时间

省直单位从发布之日起全面实行网上商城采购。2016年度中标协议供货商及商品已转入网上商城,20161231日协议供货有效期满前,实行协议供货商线下与电商线上采购双轨运行,但采购要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2017年将取消协议供货方式,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货物全部实行网上商城电商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是我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具体行动。它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节约资金,还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和业务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确保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网上商城采购。各单位应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网上商城具体操作手册可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查看下载。采购人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

政策咨询:宋熙文 联系电话:0371-65808409

系统操作:白雪琴 联系电话:0371-65808207

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