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工作规程

  • 2016-11-24
  • 国资处
  • 1949

1、设备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开具验收报告和仪器设备入账单。

2、供货商提交材料。如果是普通货物,供货厂家开具正式发票原件;进口设备则开具形式发票原件。此外,提交国内代理服务费发票原件、汇款申请书原件、银行售汇凭证原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免税申请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3、物资供应科提供材料。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论证报告签字页,财政厅采购计划批复表。

4、填写付款申请单。需学院项目负责人签字,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处长签字。

5、发票真伪查询。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6、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资金申请书。由国资处处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并经教务处或科技处签字确认,财务处审核和确定预算情况。

7、国资处统一办理付款手续。

8、货物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如货物未出现质量问题,则向供方支付设备余款。供货方需填写尾款付款申请单,并及时联系相关设备技术联系人确认签字,并由国资处处长签字,财务处处长签字,经财务审核后办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