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科研经费采购支出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河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党文〔2013〕39号)和《河南理工大学科研外协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科研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现将科研经费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通知所指科研经费包括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校内基金和其他科研经费。
2. 使用科研经费进行采购必须经过申请、论证、审批等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科研支出,必须经过法定采购程序,采取法定采购方式采购。
3. 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经所在教研室(系、所)主任、学院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和科技处(或社科处)处长审批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 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10万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技处(或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经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批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5. 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的、30万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技处(或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分别经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校长审批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6. 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技处(或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必要时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7. 一次购置费支出不超过1万元,但购置物品属于特殊商品的(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铁皮柜、家具等),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院长审批,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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