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核查各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人仪器设备、家具等实物管理情况,科学调配闲置资产,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四、负责按照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做好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月报等报表的编报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的处置报废工作。
六、负责指导校招标工作办公室依法依规开展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
七、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统计上报、档案资料立卷移交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