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 2016-04-26
  • 国资处
  • 297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6120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4月至20166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理工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小林

副组长:周        赵俊伟  翟传森    孟钟剑

  员:财务处、国资处、校办、人事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基建处、泰科公司、房开办、图书馆、档案馆、校工会、万方科技学院、医学中专部、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地点设在#2实验楼一楼2105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任:王建华  白云峰

副主任:李亚鲁      文运平   

  员:财务处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负责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的专职资产清查工作人员。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做好本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同时,校属各单位(资产使用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自查工作。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12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为校属各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不列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但需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工作的实施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从201641日开始至2016610日结束,分前期准备(201641日至426日)、实施清查(2016426日至531日)、后续完善管理(201661日至615日)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本次资产清产相关明细表(格式)、清查报表(格式)在财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栏下载。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