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修订)

  • 2021-11-16
  • 国资处
  • 1181

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促进学校采购工作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经过公开遴选并择优录入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的所有代理机构。

第三条  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的遴选、建库、抽取委托代理采购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代理机构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实施学校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  代理机构库的建立

第五条  代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入库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三)在郑州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招标采购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郑州市区)和设备设施;

(四)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业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指拟派学校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招标(政府采购)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学校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二)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或协议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代理机构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按委托协议要求,及时向学校提供招标采购文件资料;

(三)保守在代理采购业务中不能公开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

(四)在代理采购活动过程中,接受政府和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负责或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行为的质疑和投诉;

(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公开遴选程序如下: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成员由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法律办和招标办负责人组成。

(一)发布公告:在校园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公司实力及信誉、代理高校业绩、档案管理和服务意识等方面,满分为40分,评委根据以上条件现场评分。

(三)到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规政策和具体采购业务理论知识等,满分为30分。

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综合实力介绍、招标代理工作方案和服务承诺等方面,满分为30分,评委根据代理机构汇报和答辩情况给予评分。

(四)汇总得分:统计“实地考察”和“到校考试”得分,按总得分高低排序汇总,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拟入库代理机构名单。

第九条  遴选拟入库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

第三章  代理机构库的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入库代理机构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在代理中出现差错影响采购正常进程的,暂停代理业务六个月,正式招标或采购文件中出现与法规相违背的内容,出现1次警告,出现2次暂停代理业务一年。在入库代理机构数量无法满足学校采购工作需要时,招标办可适时补充代理机构库,具体程序参照第八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库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招标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代理机构日常业务和年终考核情况,于第二年的九月初提出调整方案,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代理资格,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代理资格的;

(二)无故拒绝小额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

(三)超出代理权限承接采购业务的;

(四)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的;

(六)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给予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招标办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服务水平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代理学校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下,招标办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从采购代理机构库中抽选出相应的机构代理学校的采购活动。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办根据项目特点,坚持总体平衡原则,结合近期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合理安排相应的机构代理学校的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一经选定,无特殊原因不应随意变更。第十五条  所有委托采购项目,招标办应组织填写《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作为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校国资〔2019〕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与上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法规执行。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

2.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评审老师用)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评审老师姓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评价

代理机构名称

 

综合评价

(60分)

采购文件编制

(20分)

采购进度保障

(20分)

主动服务意识

(20分)

 

 

 

建议或意见

 

备注:1、本表由物资采购科、工程采购科填写,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管理科;

      2、相关栏目填写内容必须与《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申报表》的一致。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评审老师用)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评价

代理机构名称

 

综合评价

(40分)

采购程序规范

(20分)

主动服务意识

(20分)

 

 

建议或意见

 

 

 

 

 

 

 

 

 

 

                         评审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评审老师填写,填好后由物资采购科、工程采购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