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豫理工国资〔202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适用于河南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使用财政经费进行的零星采购。其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商品必须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的商品鼓励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第三条 网上商城采购商品必须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四条 网上商城施行定期集中采购,国资处可以对申报的网上商城采购计划进行定期同类集中采购。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五条 采购流程。
(一)确定采购需求。采购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商品的品牌、型号、价格等信息。
(二)经济活动立项。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经济活动立项。
(三)报送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位提交手续完备的采购申请材料至国资处:预算1万以下提交《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附件3);预算1万元及以上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附件2)以及《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附件3)。
(四)确定成交结果。根据采购需求与供应商进行议价,根据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商品及供应商。
(五)下单采购。国资处根据成交结果,在网上商城下单采购。
(六)签订合同。国资处根据订单签订采购合同。
(七)供货。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供货,并提供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材料至采购申请单位。
(八)验收。采购申请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零散资产验收报告》,凭验收报告到国资处办理网上商城电子验收手续。
(九)资产登记。采购申请单位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十)资金支付。采购申请单位凭经济活动立项表、验收报告、资产登记单、发票、采购合同等材料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资金支付需从下单采购之日起45日内完成。
第六条 采购申请单位负责采购合同的履行,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及时反馈国资处。
第七条 需要更换或暂时无货的商品,经与网上商城供应商协商同意后,重新进行议价及后续采购程序。
第八条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由采购申请单位说明具体情况,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网上商城线下采购申请表》(附件4)报国资处核准后按照《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九条 国资处做好网上商城采购申请材料、采购登记表、订单、合同等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章 成交方法
第十条 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网上商城采购。
采购申请单位派出的采购人代表选择供应商,现场议价后直接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登记表》(附件5)并签字,国资处以此办理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至10万元的网上商城采购。
采购申请单位在网上商城选择不低于三家的意向供应商进行现场议价,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登记表》(附件5)并签字,国资处以此办理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至限额标准的网上商城采购。
(一)国资处根据采购内容从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2名专家,与采购申请单位派出的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
(二)国资处公示采购计划,接受网上商城供应商报名。评审小组也可以在网上商城随机选择其他候选供应商。以上候选供应商数量应不低于三家。
(三)评审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对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进行符合性评审,其中,供应商名称、品牌、型号不得作为满足采购需求的必要条件。
(四)满足采购需求的候选供应商应具有竞争性,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现场进行。
(五)评审小组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登记表》(附件5),国资处以此办理采购程序。
第四章 纪律责任
第十三条 采购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不得与潜在供应商串通,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 采购当事人不得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或者接受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十五条 采购申请单位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多批次申请网上商城采购。
第十六条 应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的物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七条 成交供应商不能诚信履约的,学校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学校后续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上级部门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网上商城采购流程图
2.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
3.河南理工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
4.河南理工大学网上商城线下采购申请表
5.河南理工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登记表
6.零散资产验收报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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