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 2021-08-22
  • 国资处
  • 778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豫财资〔2021〕23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现就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内容

编制内容包括各单位拟在2022年度配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

二、编制原则

1.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新增资产配置数量应依据单位人员机构编制数量、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确定。

2.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三、编制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此次编制工作。

2.请各单位本着“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2022年项目库和三年财政规划(资产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包括申报的明年预算和今年计划结转到明年实施的预算),提出配置计划。按财政厅文件规定,未编制资产配置计划的,不得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不得实施新增资产购置。

3.2021年8月19日18: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申请汇总表》(见附近一)报送至力行楼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glk@hpu.edu.cn,逾期不候(上级文件规定8月20日前学校向教育厅上报正式文件并填报电子数据)。

四、相关说明

1.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购置、家具用具等请按《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见附件四)严格执行。

2.主要资产名称国标分类可参考附件二,附件二中没有的资产名称可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国标分类(操作方法见附近三)

联系人:艾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391-3987870。

 

国资处财务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