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采购工作的温馨提示

  • 2021-05-11
  • 国资处
  • 7778

校属各单位:

截止目前,国资处仅收到部分采购项目申请材料,远少于往年同期项目数,为保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更好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尽快报送采购申请材料。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单次或批量采购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为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活动必须在采购意向公开30 日后方可开展。由于增加了30天采购意向公示时间,为保证采购进度,各单位要尽快将采购项目(特别是9月份开学要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家具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至国资处。(《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 学校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限时申报,需当年完成支付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2.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为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进而影响采购进度,各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不得以以下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品牌型号;限定精确的外观尺寸、重量、标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要求制造商出具证明、承诺、背书等;评分标准里设置主观打分或者横向对比打分;要求提供特定的证书、专利或其他条件;要求提供与标的物或者合同无关的材料;要求供应商资金、人数等规模条件,违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要求合同业绩规模条件;要求不符合我国标准的国外技术或行业标准;对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进行打分;设立政府采购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对合法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重复打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国资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