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采购管理审计调查报告》(校财审[2020]3号)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和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散采购
使用教育经费采购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属于学校分散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组织实施。
1.要修订完善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4月30日前报国资处备案,对未备案的单位,将暂停其分散采购备案审批。
2.要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不得将应当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3. 分散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智慧理工”完成备案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活动。对未备案项目,一律不予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并责令其重新备案。
4.要严格按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进行采购活动,不得超预算采购,要做好采购评审记录、验收记录和采购资料整理并集中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资产管理
1.要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明确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资产领用人责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因人员岗位变动、单位调整等原因造成资产领用人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对存在账实不符的资产信息逐条修改。
3.要建立资产信息动态管理约束机制,因干部调整、人员退休、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资产领用人变动时,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做资产信息变动
上述资产管理整改工作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下一步国资处将组织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小组现场抽查整改情况。
联系人:分散采购:陈琳 3987104;资产管理:艾宝 3987870
地 址:力行楼(1号综合楼)四楼采购管理科和资产管理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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