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0-11-19
  • 国资处
  • 1769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资〔2019〕11号)规定,使用教育经费采购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属于学校分散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学校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分散采购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分散采购过程规范性情况(供应商报价单与评审会议记录或网络询价记录、函件询价记录、电话询价记录、市场现场询价记录等,采购工作资料立卷归档等);
    3.分散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申请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达到10万元,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二、检查方式
    1.各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分散采购活动进行全面自查,于11月30日17:30前将《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项目汇总表》报国资处(电子版发至cgb@hpu.edu.cn),其他材料备查。
    2.学校检查
    12月8日至12月18日,学校将组织财务处、审计处和国资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分散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对分散采购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人: 陈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3987104
    地  址:力行楼(1号综合楼)四楼国资处采购管理科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项目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19日

 分散采购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