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2020-09-22
  • 国资处
  • 1968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学校采购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有关要求,现就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凡需进行政府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为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暂不列入意向公开范围。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采购申请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意向公开30 日后方可开展。因此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在项目预算下达、采购申请单位明晰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后,即应按程序申请公示,最晚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在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均应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程序

    采购意向信息公开工作,由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采购意向公开格式详见附件),以word 文档格式直接提交招标工作办公室(信箱:cgb@hpu.edu.cn);招标工作办公室对相关材料整理后,统一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学校国资处网站(http://gzc.hpu.edu.cn)发布。

    五、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是国家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和新要求,是采购项目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公开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采购项目正常进行。

    (二)凡属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应坚持“宁多勿少、宁早勿晚”的原则,采取批量集中报送为主的方式,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向招标工作办公室报送采购意向,以便学校及时发布公告。未提前30 日提交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受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申请。

    (三)对于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急需开展的特殊采购项目,经采购申请单位申请、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审批、招标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工作办公室

2020922

 

 

 

 

 

 

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精确到万元

填写到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