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学校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的通知

  • 2020-06-04
  • 国资处
  • 2218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行为,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出借资产的范围

出租、出借资产的范围包括在学校所属土地、房屋、仪器设备、设施等。具体包括土地、各类教室、实验室、办公场所、各类活动、排练、演出场地、报告厅、会议室、体育场馆、宿舍、公寓、公共场地等,以及学校各类仪器设备、设施、车辆等资产。

二、工作要求

校属各单位务必在2020年6月22日(周一)17:00前上报相关材料。

有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土地、房屋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仪器设备、设施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表格和填报说明见附件)及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收入去向说明等材料;无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仅报上述两表,内容填“无”。

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力行楼409室,电子版发至zcglk@hpu.edu.cn。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具体使用或具体管理资产的出租、出借专项清查上报工作。对在资产出租、出借清查中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资处资产科3987870

 

附件:1.土地、房屋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2.仪器设备、设施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4日


附件1土地、房屋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仪器设备、设施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