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影仪、电子屏等特殊商品采购的温馨提示

  • 2019-10-11
  • 国资处
  • 1435

校属各单位:

目前,个别单位或个人在购置投影仪、电子屏等特殊商品过程中,没有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报账手续。为规范采购程序,现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在确定物资采购计划时,务必严格按照《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详见:国资处网站法规制度栏)和《网上商城采购注意事项》(详见:国资处网站疑难解答栏)的要求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商品,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凡自行采购的投影仪、电子屏等特殊商品将无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报账手续。

国资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