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财政厅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对我校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10万元以下的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由采购申请单位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5—10万元的分散采购可先采购后备案。
二、50万元以下的学校集中采购可按照《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与办公家具采购实施细则(暂行)》(校国资〔2019〕9号)第十条规定,简化采购程序,通过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函件咨询、供应商门店咨询的形式由国资处组织采购。
三、采购申请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内控制度,统筹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采购申请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的通知
国资处(招标办)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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