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校分散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学校将对各单位2024年度分散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由校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至15元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类分散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制订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二)分散采购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和采购清单等相关向招标办备案的材料;
2. 供应商报价单(除单一来源外,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3.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在纪检委员的监督下,依法合规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向招标办备案的《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材料;
4.分散采购合同;
(三)分散采购档案归档情况。
(四)分散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情况。
2024年度,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多次采购,预算金额累计达到15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自查阶段(5月9日—5月16日)
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项目将相关纸质材料立卷归档。
各单位于5月16日下午16点前,将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自查表》(附后)纸质版报送至国资处采购管理科(力行楼408房间),同时将《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gzczb@hpu.edu.cn。
(二)现场检查阶段(5月21日—5月23日)
国资处(招标办)联合校纪委(专员办)机关、财务处、审计处、法律办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抽选分散采购项目较多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准备,按照通知安排的时间节点,做好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自查梳理和各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伟 杨洁
联系电话:0391-3987104
联系信箱:gzczb@hpu.edu.cn
国资处(招标办)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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