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 2019-11-04
  • 国资处
  • 3135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主管校长及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协助处长分管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

三、参与组织学校资产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做好有关采购合同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组织资产登记、调拨、报废的审核工作,组织填报各类资产相关数据统计报告工作;
  六、协助处长组织做好党建、日常行政等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和档案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