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法

  • 2019-10-31
  • 国资处
  • 1959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9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9年6月17日


河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属各资产领用(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登记工作,并根据资产现状及时更新资产系统信息,做到动态管理,对资产登记的及时性和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固定资产范围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凡使用学校经费购置、建造或学校按规定调入、接受捐赠等形式取得的资产,确认为国家所有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要登记学校固定资产账。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常见类型

1.房屋、构筑物。

2.设备。

3.家具、用具。

4.图书。

5.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单价小于1000元的打印机、移动硬盘、显示器等)。

6.学校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登记单位

1.房屋管理与开发办公室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资产的登记。

2.后勤处(集团)负责后勤设施、教学楼宿舍楼家具、室外构筑物(含道路、广场、管网等)资产的登记。

3.基建处负责土地资产的登记。

4.图书馆负责学校统一采购的图书资料类资产的登记。

5.高层次人才、特殊人员使用的资产,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其资产的登记。

6.校友与社会合作办公室负责接受捐赠资产的登记。

7.其他购置资产由采购申请单位负责资产的登记。

8.国资处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将全校固定资产录入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第六条  固定资产登记时间

1.资产领用(管理)单位收到货物后,应积极配合供货方进行开箱验收,核对品牌、型号、数量等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试运行,性能、参数合格并运行正常后,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2.按规定需要国资处组织现场验收的货物,应在国资处组织现场验收前,登记固定资产。

3.一般资产,原则上到货30日内应登记固定资产。

4.房屋、构筑物,原则上决算完毕60日内应登记固定资产

5.未通过资产领用单位验收的货物,不得登记固定资产。

第七条  财务处入账

1.财务处检查已审核的固定资产登记单,并按资产大类对应入账。

2.财务处应将财务报账凭证号和财务入账日期等信息,及时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确保财务账和资产账一致。

第八条  固定资产计价

1.新购资产,按照该项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3.接受捐赠和盘盈的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估价计价。

4.在建工程等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信息录入

1.资产登记人:资产的领用(管理)单位安排资产的实际领用(管理)人登记固定资产,资产的登记人、领用人、经办人必须为本校的正式人员。

2.资产登记上传资料:资产登记时需要上传资产(实物运行状态)、发票(含清单)、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拍照,传第一页、签字盖章页和清单页)或负责人签字后的财务报销单(无有效合同的情况)等审批材料照片。上传的照片内容必须完整、清晰。

3.资产卡片分类的选择: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保证资产大类正确前提下,选择尽量相近的末级分类,并修改实际的资产名称。

4.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选择:参照《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修订)》和《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按照用途选择归口管理部门。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管理与开发办公室。②后勤设施、教学楼宿舍楼家具、室外构筑物(含道路、广场、管网等):后勤管理处(集团)。③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④车辆:校长办公室。⑤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图书馆。⑥文物、陈列品、档案:档案馆。⑦公用信息化设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⑧体育场馆及其设备:体育场馆管理中心。⑨接受捐赠资产:校友与社会合作办公室。⑩行政办公及其他类资产:国资处。

第十条  固定资产登记流程

登记流程由资产领用(管理)人发起,首先录入资产卡片并建立资产登记单,经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归口管理单位、国资处审核;而后,资产登记人打印资产登记单,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领用人和经办人签字后报账;最后财务处人员进行财务入账。固定资产登记(实行线上审核机制,经办人无需到国资处现场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信息变动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后,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可通过资产管理系统“部门内信息变动”功能对部门内资产领用人、领用单位和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变动,变动后打印变动单,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信息纠错

各资产领用(管理)单位每年应组织对本单位名下所领用(管理)的资产进行盘点,并在当年填写资产信息纠错表,报财务处、国资处审核后,同步纠错资产和财务账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登记资料的存档

1.固定资产登记单一式三份,一份财务处报账,一份资产领用单位留存,一份由资产领用单位暂存,定期移交档案馆存档。

2.资产管理系统内打印的其他单据,按单据上的说明存档。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登记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课程资源、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登记为无形资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