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作例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由副处长、科长参加。
第二条会议一般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内容:
1. 研究贯彻学校党委、行政会议决议或决定的落实措施和工作部署,根据需要制定出可行性工作方案。
2. 听取相关科室科长汇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3. 听取各科室科长汇报前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后两周工作安排情况。
4. 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汇报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对后两周或近期工作作出初步安排。
5. 讨论研究处理需要处领导协调解决的工作问题。
6. 处长总结上两周工作总结,安排部署下两周工作。
7. 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分工抓紧办理,有关负责人督办落实。
第五条参加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除特殊情况经处长批准外不得缺席,中途不得无故离场,遵守组织纪律,严守会议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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