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由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内容:
1.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 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年度工作总结。
3. 研究决定国资处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 需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会议通过决议时,赞成委员数应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能有效。
第五条参加支部委员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遵守组织纪律,严守会议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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