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党支部党员大会规程

  • 2019-05-29
  • 国资处
  • 1430

第一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 选举(增补)支部委员会委员、推荐出席学校党代会的代表等。

3. 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5.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积极陈述意见,表明态度。大会议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五条对于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会议要指定具体负责人抓好工作的落实,并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条参加党员大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除特殊情况经支部书记批准外不得缺席,中途不得无故离场,遵守组织纪律,严守会议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