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校分散采购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4-03-02
  •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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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使用教育经费采购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2024年起,为3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属于学校分散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分散采购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分散采购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分散采购过程规范性情况(供应商报价单与评审会议记录或网络询价记录、函件询价记录、电话询价记录、市场现场询价记录等,采购工作资料立卷归档等);

3、分散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申请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达到10万元,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2023年度分散采购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于3月8日17:30前发送至cgb@hpu.edu.cn,其他材料备查。

2、学校检查

3月11日至3月15日,学校将组织校纪委(专员办)机关、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和法律办对各单位分散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检查工作。

联系人: 陈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3987104

地  址:力行楼(1号综合楼)410室采购管理科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项目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