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焦作海关正式下达了对我校海关稽查的结论:“海关未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我校顺利通过进口设备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次海关稽查从10月8日海关对我校下达稽查通知书开始至12月25日下达稽查结论结束。在此期间,国资处在财务处、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对我校3年来安全学院、测绘学院、化工学院等13个部门采购的上百件进口设备的进出口申报、设备验收及使用管理、减免税等情况进行了核对和检查。国资处加班加点整理并提供了相关进口设备的会计账簿、报关单证、代理协议、水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资产验收及登记材料,并对部分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实地核查。
我校长期以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进口设备的采购和管理规定,此次海关稽查工作对我校进一步规范进口设备的采购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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