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焦作海关朱科长一行莅临我校指导进口设备海关稽查工作。我校国资处、财务处、科技处、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国资处文运平副处长首先对焦作海关工作人员表示欢迎,并对我校近三年进口设备采购及资产管理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参会人员对我校进口设备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对,焦作海关正式下达了稽查通知书并对我校海关稽查工作进行了详细指导。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校长期以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进口设备的采购和管理规定,此次海关稽查工作对我校进一步规范进口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版权所有 | 校IPC备:2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