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分散采购的温馨提示

  • 2018-09-07
  • 国资处
  • 2056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老师服务,学校对《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印发。现对主要内容(尤其是学校分散采购)提示如下:
    一、办法适用范围
    使用教育经费进行的采购行为,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相应专项采购管理办法。(《办法》第二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教材、著作和论文出版、学生实习、邮政等服务采购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办法》第三条)
    二、学校分散采购的程序
    学校分散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按学校分散采购程序组织采购。(《办法》第四条)
学校分散采购程序:5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程序由采购申请单位制定,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廉洁使用。
    5万元(含)以上的分散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材料备案。采购申请单位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等相关采购材料,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组织采购。采购申请单位原则上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参与监督,依法合规的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签订合同。采购申请单位按照采购需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验收。由采购申请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严格按采购合同及《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验收报告。
    (五)资产登记与报账。采购申请单位在验收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
    (六)整理归档。采购申请单位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学校分散采购的规范要求
    (一)5万元(含)以上的分散采购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学校将适时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二)5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程序请各采购申请单位抓紧制定,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廉洁使用。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