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通过后的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 2023-10-17
  • 国资处
  • 1059

1. 论证结果在论证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在设备处网站公示;

2. 论证通过的设备申购人,务必在公示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至设备处:

(1)签字完整的《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

(2)经过认真修改的,签字完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填写完整的《学校专家论证意见》;

3.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与办公家具采购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条要求,采购申请单位需将采购申请材料转交至国资处,走下一步采购程序。

设备论证所需材料下载网址:

http://gzc.hpu.edu.cn/gzc_detail.aspx?newsid=1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