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遴选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 2018-04-26
  • 国资处
  • 1655

为健全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根据《政府采购法》、《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拟遴选若干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实施学校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与服务类的采购、工程类的采购等项目采购代理的各项任务及咨询服务。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有关信息,提供采购进口项目的前期论证、公示等服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调合同的签订、货物验收及处理质疑与投诉等服务。

二、代理机构类别划分:

1.设备综合类;

2.后勤维修类;

3.建设工程类。

三、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3.近二年内具有为高等学校采购代理活动业绩;

4.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5.在郑州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郑州市区)和设备设施;

6.具有专业的招标业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校直接负责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从事招标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招标(政府采购)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熟悉各项采购业务流程;

7.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代理机构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公司简介(含公司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

3.资质证书(本公司在河南省财政厅或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列表名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原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应提供近12个月内公司正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近6个月内公司正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近二年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声明;

8.近二年为高等学校招标代理活动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拟派的团队人员构成及成员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10.公司在郑州市区的办公场所和开评标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报名要求:

每家代理机构限报一类。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河南理工大学力行楼四楼采购管理科

电话:0391-3987104

 

 

                         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