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温馨提示

  • 2018-03-14
  • 国资处
  • 170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2017〕6号文件规定,每年4月、9月集中受理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第一步:各资产领用单位将待报废资产(2016年资产清查之后新出现的报废资产)统计、汇总,在资产管理系统里打印“资产报废申请单”,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第二步:归口单位对待报废资产组织论证(鉴定),审核通过后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拟报废资产技术鉴定表”、“报废资产清单(电子档)”报国资处。

第三步:国资处根据规定报学校或省教育厅审批。

二、相关说明

1.单台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且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大于限额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学校审批权限以内的审批速度较快,超过限额的审批周期较长,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申报,并积极沟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鉴定。

2.2016年资产清查上报的报废资产(可在资产管理QQ群查询),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统一安排,即将开展处置工作,本次不能重复申报。

 

联系方式:3987870艾宝

 

附件:(点击下载)

1.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单(系统打印)

2.河南理工大学拟报废资产技术鉴定表(参考模板)

3.报废资产清单(样表)

 

 

国资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