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问答手册

  • 2022-09-19
  • 国资处
  • 11282

编印说明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校在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方面也相继制(修)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在执行具体的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一些校属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政策和制度的理解还存在一些疑惑。为了更好的服务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更好的服务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和运行需要,我们组织编印了这本手册,对大家在具体的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希望帮助大家进一步掌握采购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实现合法、合规、高效、满意的招标采购目的。

河南理工大学国资处 招标办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目  录

1、招标和采购有什么区别?·· 1

2、不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哪些情形?·· 2

3、招标采购的重要时限要求有哪些?·· 5

4、采购人能否随意取消招标采购活动?·· 7

5、能否将采购项目拆分多批次进行采购?·· 7

6、采购申请单位在制订采购需求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8

7、能否在采购需求中指定名牌或者要求大品牌、大厂商?    11

8、评标办法有哪些?·· 13

9、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价格分的比重有什么要求?    13

10、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评分标准能否设置灵活分或主观分?    14

11、政府采购中能否采用货比三家的横向比较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15

12、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有什么要求?·· 16

13、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时,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16

14、签订合同后,履约验收怎么做?·· 20

15、《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21

16、招标采购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4

 



 

招标采购简明手册

1、招标和采购有什么区别?

通常情况下,大家认为的招标就是通过公开的程序进行采购。比如:我们要招标一批设备,就是要通过公开的程序购买一批设备。

在法律层面上,招标是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措施、询价和单一来源以及框架协议是非招标采购方式。也就是说,招标是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有的老师在填报采购需求的时候容易把招标和采购方式混淆,认为只要是公开程序进行采购就是招标,在选择采购方式的时候都会选择公开招标,这种选择是不合适的。实际上,政府采购不同的采购方式有不同的法定适用情形。

 

2、不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哪些情形?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采购方式的适用有如下规定:

1)公开(邀请)招标:适用于货物、服务、工程

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400万元及以上。

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2)竞争性谈判:适用于货物、服务、工程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单一来源:适用于货物、服务、工程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询价:适用于货物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5)竞争性磋商:适用于货物、服务、工程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3、招标采购的重要时限要求有哪些?

①采购公示

招标: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②材料公示

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口以及单一论证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③定标及结果公示

货物、服务项目: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④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⑤采购意向

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4、采购人能否随意取消招标采购活动?

不能。

采购人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_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_,不得擅自终止招标采购活动。

 

5、能否将采购项目拆分多批次进行采购?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6、采购申请单位在制订采购需求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在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①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是决定能否购买到所需物品以及购买物品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技术参数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如果技术参数有误,将无法采购到所需的物品,进而影响科研或教学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参数中不得出现品牌型号,也不允许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因此,不能根据特定产品的参数来制订技术参数;此外,对所购买的物品以及对供货商的资质要求等也不允许有排他性或歧视性,否则将直接导致废标或者引发质疑进而影响采购进度。

②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决定能否采购到理想产品的重要条件。项目评审时,相关的专业老师需要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因此需要熟悉评审标准,以确保能够采购到您所需的物品。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决定所购设备能否满足使用要求的核心参数,可以单独作为废标项,但设置废标项时要慎重,因为容易引发废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采购文件所列技术参数均为必须满足,任何一条不满足即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因此也必须慎重。

③采购项目的兼容性

如果本次采购项目与其他在用设备存在(系统)兼容、升级改造、依赖关系等情况,务必在采购需求中注明条件或要求,以便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和在用设备的厂商进行沟通,获得诸如质保、开发接口等资料,以确保在用设备正常运行。

 

 

7、能否在采购需求中指定品牌或者要求大品牌、大厂商?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①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④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⑤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⑦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指定品牌、供应商是违法的。要求特定地域或行业、指定专利、限定供应商规模、要求有和合同履行无关的采购需求、其他限制性的特定条件等均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外,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也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评标办法有哪些?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各种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招标、竞争性磋商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9、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价格分的比重有什么要求?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方式有公开(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其中:

招标方式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不得低于10%。

竞争性磋商方式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为10%至30%。

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0,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0、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评分标准能否设置灵活分或主观分?

不能。

评分标准不准设置灵活分或主观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11、政府采购中能否采用货比三家的横向比较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审只能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不得采用横向比较各供应商的方式进行评审。

 

12、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有什么要求?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公开招标: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1人;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2人;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竞争性磋商:成员人数3人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1人。

 

13、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时,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1)禁止性的行为

①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②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③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④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⑤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⑥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⑦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2)学校要求

①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客观、公平、公正提供评审意见。

②注意保密纪律,不把投标文件和评审材料带离评标现场;不泄漏投标文件、评审材料、中标候选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信息;评标过程中不擅离职守,暂停使用通讯工具。

③不干预其他评委开展评审工作,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对于其他评委的不合理意见或者争议等情况,敢于发表自己见解,促使采购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④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不得索要评审费。

⑤对于评审现场出现的不法情况,如围标串标、非法干预评审、徇私舞弊等要敢于指出,并及时向国资处或纪委反馈。

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要告知评委会并加强谈判力度,使供应商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报价,保障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3)廉洁自律要求

①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②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③按时参加评标活动,不擅离职守,暂停使用通讯工具;

④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⑤不发表影响公平公正的倾向性意见;

⑥不与其他评委串通操纵评标工作;

⑦不干预其他评委独立自主开展评标工作;

⑧不把投标文件和评标相关材料带离评标现场;

⑨保守秘密,不泄漏中标候选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

⑩廉洁自律,不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14、签订合同后,履约验收怎么做?

①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承担采购合同履约主体责任。采购申请单位负责合同登记、督促供货方供货、到货开箱验收、使用单位验收等工作。

②使用教育经费,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合同(不含网上商城采购合同),正式验收由国资处组织验收小组验收。网上商城和分散采购的合同,采购申请单位负责所有验收工作。工程类的采购合同验收由基建处、后勤处负责。

③国资处组织验收的合同具体验收流程包括采购申请单位登记合同、到货验收、使用单位验收(上述环节采购申请单位线上提交,验收小组线上审核)、国资处组织验收小组验收。

④到货后,采购申请人应尽快进行到货开箱验收,并及时在验收系统中上传到货开箱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原则上按采购申请人上传到货开箱验收资料的时间计算供方实际到货时间,涉及延迟供货的,学校将追究供方延迟供货责任。

 

15、《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使用教育经费进行的采购行为,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相应专项采购管理办法。

②学校采购主要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或者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是一种特殊政府集中采购形式,是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且预算金额在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集采目录内或预算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商城采购:网上商城品目内且预算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集采目录外且预算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项目)

学校分散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集采目录外且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申请单位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工程类项目采购申请单位为基建处和后勤处)

③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减少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④学校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限时申报,需当年完成支付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⑤学校委托招标办负责人签订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承担合同履约主体责任。

⑥学校委托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签订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履行合同履约主体责任。

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16、招标采购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1)主要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

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

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

⑫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⑬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

 

2)学校规章制度

①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②河南理工大学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

③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与办公家具采购实施细则(暂行)

④河南理工大学工程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⑤河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⑥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管理办法(修订)

⑦河南理工大学科研采购管理办法

⑧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修订)

 


招标采购问答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