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 2017-10-09
  • 国资处
  • 2092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明确信访责任,提高信访事项处理效率,根据《河南理工大学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1.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2. 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受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宜;

3. 负责与国资处有关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

4.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5. 负责国资处信访材料的整理留存。

二、信访工作要求

1. 主动、认真、负责地解决应由国资处处理的信访事项,积极配合其它单位联合办理有关信访事项。

2. 对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应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信访人主动联系,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3. 对国资处直接收到的信访请求,应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对决定受理的信访请求按上述要求办理,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备案。

4. 对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填写在《信访事项处理单》上,与附件一起交回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留存。

5. 对信访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凡是政策许可、有条件办的,一定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不得使问题激化。对不符合政策或限于条件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

6. 积极做好涉及国资处的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信访工作程序

(一)拆封与登记程序

1. 对传统书信应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当日邮件当日接收),拆封后将信封附在信文后面左上角一并装订。

2.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一律登记,在《群众信访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编号。

3. 填写《信访事项处理单》。

(二)办理程序

1. 将填写好的《信访事项处理单》与群众信访材料装订在一起,送交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阅批。

2. 按照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示,将《信访事项处理单》和附件材料转至本部门或呈报有关校领导。

3. 本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正式答复信访人,并将办理结果填写在《信访事项处理单》的办理结果一栏中,将《信访处理单》及相关材料交还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

(三)答复程序

1. 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受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人耐心说明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工作。

2. 领导的有关意见和批示,未经请示,不得泄露给信访人。

3. 对匿名信一般情况下不作答复。对联名信可通过信中指定联系人(或代表)进行答复。

四、信访渠道

1. 群众来信(河南理工大学国资处综合科);

2. 信访电话(0391-3987219);

3. 信访信箱(gzchu@hpu.edu.cn);

4. 群众走访(河南理工大学力行楼4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