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 2017-09-30
  • 国资处
  • 1766

1、提交采购计划

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计划及相关材料,国资处进行审核,对于手续不全的采购计划予以退回。材料包括:完整的采购计划申报表;完整的采购项目论证材料;电子版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

2、上报采购计划

采购手续齐全的采购计划由采购管理办公室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管理办公室需将审批结果、招标代理公司抽取结果等材料及时转采购工作组。

3、制订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制订招标文件。

4、审阅招标文件

国资处审阅招标文件的政策性部分;使用单位审阅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等技术部分。

5、确定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审阅后的招标文件;确定后的招标文件由使用单位最终确认。使用单位提交:招标文件审阅单。

6、交易中心立项

提交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项材料,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立项。

7、预约开标

采购工作组结合招标代理公司在交易中心预约开标。采购工作组需将开标时间及时提醒使用单位。

8、招标

采购工作组结合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招标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如果发生质疑投诉,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会。

采购工作组在招标前1-2天,将开标日期、时间、地点、评标注意事项通知使用单位和监察处。

使用单位需提交:“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评标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必要,监察处需提供监督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采购工作组办理评标专家和监督委托手续,并交给相关人员携带至评标现场。

9、签订合同

起草合同,经由中标单位、使用单位、国资处、法律办审核和确定后,签订合同。正式签署后的合同转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转资产管理科进行验收工作。

10、付款

合同备案以及验收通过后,进入付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