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 2019-10-31
  • 国资处
  • 30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加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教育经费进行的采购行为,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相应专项采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与后勤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教材、著作和论文出版、学生实习等服务采购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上级部门有规定或通知,不适于进行采购的,按其规定或通知执行。

第四条 学校采购主要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或者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是一种特殊政府集中采购形式,是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且预算金额在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的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学校分散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廉洁高效和诚实信用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减少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八条 学校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限时申报,需当年完成支付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国有资产、财务、监察、审计、基建、后勤、图书、教材、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监察部门、审计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信管中心、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招标办和法律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资处处长担任主任,招标办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财务处、审计处、法律办、国资处和招标办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领导学校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招标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拟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采购申请单位制定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四)负责组建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库”“学校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五)负责到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办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备案或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招标采购的组织工作;

 (七)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八)负责处理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学校采购行为的质疑;

(九)负责学校招标采购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十)负责招标采购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

(二)负责组织采购项目因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重新论证工作;

(三)负责向招标办提交合规、完整、明确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采购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研、立项申请等工作;

(三)负责向招标办提交合规、完整、明确的学校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计划;

(四)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与集中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五)会同招标办做好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审签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实施、合同签订、验收及付款等工作;

(七)负责审定招标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参数、供货期、质保期等内容;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项目经费来源、预算、付款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法律办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合同文本等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负责处理采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第十六条 国资处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进行再监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采购行为中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也可由招标办校内组织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由招标办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共同实施;学校分散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按照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适用以下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七)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一)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二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方式。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函件咨询和供应商门店咨询等方式。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 所有采购项目,必须依照《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完成立项审批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一)提交采购材料。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向招标办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财务处出具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资金来源及文号和采购需求等相关采购申请材料。

(二)确定代理机构。在监察部门和审计处的监督下,招标办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选代理机构。

(三)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招标办将采购计划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或审批。

(四)制定采购文件。招标办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和代理机构制定采购文件。

(五)发布采购公告。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

(六)开标评审。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审。

(七)发布成交公告。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

(八)合同签订。招标办组织合同洽谈,签订合同。

(九)合同备案。招标办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十)验收、资产登记与报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整理归档。招标办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一)提交采购材料。采购申请单位向招标办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财务处出具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资金来源及文号和采购需求等相关采购申请材料。

(二)采购计划备案。招标办在河南省电子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三)实施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和招标办共同实施。

(四)合同签订。招标办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五)验收及资产登记。采购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和资产登记工作。

(六)报账付款。采购申请单位填写报账所需材料,由招标办统一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集中采购程序: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执行。

招标办校内组织实施采购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程序一般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向招标办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和采购需求等相关采购申请材料。

(二)招标办拟订采购信息并在校园网上发布。

(三)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招标办从学校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

(四)招标办组织评审工作,拟订成交公告并在校园网上发布。

(五)招标办组织合同洽谈,签订合同。

(六)验收、资产登记与报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整理归档。招标办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分散采购程序: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学校分散采购按照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执行,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分散采购程序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材料备案。采购申请单位向招标办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和采购需求等相关采购申请材料,招标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采购。采购申请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接受所在单位纪检人员的监督,依法合规的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报招标办备案。

(三)合同签订。采购申请单位组织合同洽谈,签订采购合同。

(四)验收。由采购申请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人、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接受所在单位纪检人员的监督,严格按采购合同及《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验收报告。

(五)资产登记与报账。采购申请单位在验收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

(六)整理归档。采购申请单位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三十条 学校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委托招标办负责人签订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承担合同履约主体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委托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签订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履行合同履约主体责任。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招标办、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和采购申请单位,应认真履行采购工作中担负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四条  招标办对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业务归口论证管理部门和采购申请单位对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采购申请单位对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三十七条 采购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与上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资〔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