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在评标现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 2017-06-15
  • 国资处
  • 2189

1.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客观、公平、公正提供评审意见。

2.注意保密纪律,不把投标文件和评审材料带离评标现场;不泄漏投标文件、评审材料、中标候选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信息;评标过程中不擅离职守,暂停使用通讯工具。

3.不干预其他评委开展评审工作,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对于其他评委的不合理意见或者争议等情况,敢于发表自己见解,促使采购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4. 87号令规定:“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索要评审费。

5. 对于评审现场出现的不法情况,如围标串标、非法干预评审、徇私舞弊等要敢于指出,并及时向国资处或纪委反馈。

6.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要告知评委会并加强谈判力度,使供应商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报价,保障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7.评审时办理的Ukey要保管完好,以后评审还可继续使用。若因个人原因补办,费用自理。

8.评审时请携带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