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脑等特殊商品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6-15
  • 国资处
  • 1745

校属各单位:

    目前,个别单位或个人在购置电脑等特殊商品过程中,没有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报账手续。为规范采购程序,现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在确定物资采购计划时,务必严格按照《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详见:国资处网站法规制度栏)和《网上商城采购注意事项》(详见:国资处网站疑难解答栏)的要求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商品,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凡自行采购的电脑等特殊商品将无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报账手续。

国 资  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