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施行单一来源采购?

  • 2017-05-19
  • 国资处
  • 1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