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7-04-14
  • 国资处
  • 2128

省属各有关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15〕85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7年4月5日—4月30日。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以来进行的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7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分别报教育厅发规处、财务处,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18303716999@163.com。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应进已进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情况、应进未进项目情况及未进原因;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情况;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中交易活动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抽查阶段:2017年5月10日—5月31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集中交易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省教育厅将对自查和抽查情况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两个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集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切实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文件具体规定。充分认识集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对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

  (二)严格按照“两个文件”要求,落实集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规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目录要求,按照“应入尽入,应进必进”的原则,凡属于目录内容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都要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压实责任,加强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专门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陈继承 0371-69691278

  省教育厅财务处 贾培峰 0371-69691058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处 王玮 18637181788

  河南省教育厅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