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发生废标?

  • 2017-04-12
  •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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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是直接导致采购项目招标失败的重要原因。废标后,重新招标势必增加采购项目的采购周期。采购项目在完成前期公示、并且没有发生质疑或者质疑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开标,而开标过程中发生废标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因为在前期漫长的报批和招标准备周期中,国资处、招标公司、使用单位进行的大量准备工作均已做好,但却在项目采购最关键的评标时刻被秒杀。

国资处通过对2016年度废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归纳为以下几类:

1.有效投标厂商不足三家。该项原因是造成废标的最主要原因, 90%以上的废标皆因如此。有效投标厂商不足三家出现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采购方式中。主要因以下几点造成:

1)投标厂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相关资质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此外,误解招标文件中的文字或标点符号的含义致使缺少相关材料也是一项原因,如:或者和并且、逗号和顿号的关系。此项由投标厂商不认真负责所致,属于不可控因素。

2)报名或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厂商不足三家。

此项主要原因有:采购项目预算较低;招标文件存在对投标厂商较苛刻的条件。这就要求采购项目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并认证审阅招标文件,避免设置不必要的特殊要求。

3)公开招标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不够,触发废标条件。

为采购到理想货物,公开招标中一些核心的技术参数往往作为废标条件,一旦投标厂商响应不够,则易引发废标。

4)其他原因

如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中,技术参数中出现货物品牌名称,或者所有投标厂商所投标产品均指向同一设备。

2.单一来源废标

2016年单一来源废标的采购项目一共有2个,皆因惟一供应商没有缴纳社保。政府采购中,财政资金支出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厂商必须缴纳社保,但由于前期论证时,使用单位没有确认惟一供应商是否缴纳社保,致使采购项目废标。此外,2016年还出现2项单一来源的采购公示中,惟一供应商的名称出现错误的现象。这就要求使用单位在论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时要对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充分调研,并且在准备单一来源公示材料时要认证仔细。

4.招标成功后因质疑而废标。2016年,因此原因造成1项采购项目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