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决定取消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单位采购方式,将日常零星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取消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网上商城已可以满足采购人日常小额、零星采购的需求,也达到了“市场可买、价格可比、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目的,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为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服务与管理,规范日常零星采购行为,河南决定取消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单位采购方式。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取消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通知》,协议供货取消以后,省直单位日常零星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具体采购范围和采购程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对于50万元以下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但网上商城没有的商品,或因专业性、涉密性要求不能以网上商城采购方式采购的,不论金额大小采购人仍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进行计划备案时要说明不能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原因,备案后优先采用网上竞价采购,也可自行组织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仍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由于公务用车维修无法实现网上商城电商采购,2017年取消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人公务用车维修单次(项)金额20万元以下的,不再进行计划备案,由采购人自主采购。20万元(含)以上的,仍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对采购人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指出,采购人要改变采购习惯,以满足办公使用需要为基础确定采购需求,不能局限于品牌、型号或者特定配置确定需求。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由采购人确定采购参数、制定竞价规则后,由电商进行报价,最终由采购人确定成交电商。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由采购人确定。
采购人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维修报销审核,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通知》还明确,废止2013年1月11日发布的《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据了解,2016年河南省积极创新采购方式,搭建网上商城,探索以“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态,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通过承诺准入制引入京东、国美等13家电商参与政府采购。自2016年6月1日试运行,11月14日在省直单位全面上线,网上完成采购金额为2228.4万元,与协议供货商报价相比平均下降16.8%,节约资金450万元。
转自河南省政府采购网